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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2-2013学年“自立自强先进个人”的通知


发布时间:2013-04-19    来源:    点击量:



关于评选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2-2013学年“自立自强先进个人”的通知

    根据学生处《关于评选大连理工大学2012-2013学年“自立自强先进个人”的通知》(大工学处字〔2013〕7号),为充分展示我院学生良好精神风貌,学院决定于近期在全院开展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2-2013学年“自立自强先进个人”评选活动,具体要求如下:

    一、评选条件

    1.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中国共产党,热爱祖国;

    2.道德品质优良,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,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和社会工作;

    3.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,获得过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优秀学生奖学金或清寒类专项奖学金。

    4.家境贫寒、自立自强,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。

    5.热心公益,乐于助人,对学院、学校及社会有感恩之心,愿意回馈社会、回馈他人,本学年“2+4计划”完成情况良好。

    二、评选对象

    于2012-2013学年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院在读本科生。

    三、评选名额

    全学院共评选5人。

    四、评选办法

   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2-2013学年“自立自强先进个人”评选工作将采取个人申请、辅导员推荐、学院评审的程序进行。

    1.个人申报:4月19日-4月23日

    申报学生需按要求真实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(见附件)及事迹材料一份(需另附表后,不超过3000字),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。

    2.材料审核:4月24日

    学院成立“自立自强先进个人”评审小组,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确定入围名单。

    3.现场评审:4月25日-4月26日

    学院组织现场讲评会,入围学生需进行自我讲述,限时5分钟,不要求使用PPT。讲评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
    五、奖励表彰

    学院“自立自强先进个人”评审小组将按照现场讲评票数多少,确定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2-2013学年“自立自强先进个人”,并对其颁发证书。同时于其中择优推选1名学生作为我院候选人,推荐参评大连理工大学2012-2013学年“自立自强先进个人”。

   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2-2013学年“自立自强先进个人”称号获得者将自动成为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2-2013学年“自立自强标兵”候选对象。

    六、相关要求

    事迹材料要求:申请表中的事迹简介与后附事迹材料均以第三人称行文,题目概括准确、精炼,具有感染力,各部分行文设小标题;事迹真实突出,主题积极向上,文笔流畅,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自强奋斗经历、感人事迹、鲜活故事、深刻感悟,具有一定的思想深度。

    申请材料报送要求:申请学生需在4月23日下午5点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交至学院217办公室。

 

附件1:关于评选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2-2013学年“自立自强先进个人”的通.pdf

附件2:附件:大连理工大学2012-2013学年“自立自强先进个人”申报表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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